中新社广州8月26日电 (索有为 全小晴)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8月26日通报,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依法对李美丽等11人涉黑案作出二审宣判,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今年7月1日,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李美丽等11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,以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强迫交易罪、寻衅滋事罪、盗窃罪,数罪并罚,判处首犯李美丽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0万元人民币,罚金21万元人民币;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至九个月十五日,并处罚金。宣判后,李美丽等5人提出上诉。
法院审理查明,李美丽于2005年12月注册成立东莞市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(后更名为广东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),先后取得了东莞市18个镇街38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权。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,李美丽以公司的合法外衣为掩护,自2014年开始吸收、招纳一批社会闲杂人员,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逐步形成以其为首,骨干成员基本固定,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
该组织通过改装水表、多报水电度数盗取水费,以及私自出租空置房屋等方式非法敛财;通过停水停电、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收取物业管理费;通过故意伤害、诬告陷害、故意毁坏财物等行为打压维权业主,阻碍成立新业主委员会,以便控制小区的经营管理权。
该组织还以暴力、威胁、滋扰及其他软暴力手段,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、非法拘禁、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、欺压残害民众,致1人轻伤、3人轻微伤,在当地物业行业形成非法控制,称霸一方,造成了重大恶劣影响,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及社会生活秩序。
二审法院认为,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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